痛心!两兄妹均已离世:7岁哥哥和2岁妹妹全身几百处伤口...最新进展:38岁李某被立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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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澎湃新闻、红星新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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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南楚雄牟定县凤屯镇腊弯村两兄妹在松树林玩耍时,遭遇同村村民李某养殖的墨胸胡蜂攻击,7岁男孩润润和2岁女孩雅雅全身被蜇伤,伤口数分别达300余处和700余处。雅雅当场抢救无效身亡,润润转院后于次日凌晨离世。
目前,当地警方已以过失致人死亡罪立案,养蜂人李某被拘留后取保候审,已向家属支付4万元赔偿款便称无力承担。
事发后,当地警方出具的胡蜂鉴定意见
两兄妹在树林中被胡蜂蜇伤后身亡
6月28日,正在浙江务工的杨华(化名)突然接到老家云南楚雄牟定县凤屯镇腊弯村的紧急来电 —— 家中两个孩子被胡蜂蜇伤,小女儿雅雅已不幸离世,大儿子润润仍在抢救。这一噩耗如晴天霹雳,夫妻二人当即赶回老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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兄妹二人生活照。受访者供图
杨华告诉记者,7岁的儿子润润与2岁的女儿雅雅平日由外婆外公照管。事发当天,老人带着两个孩子到距家两公里的玉米地劳作,孩子们在旁边玩耍。中午时分,外公因接到快递电话,临时返回村委会取件,留下外婆在田间忙碌。
姐弟俩无意间跑到附近的松树林玩耍,不料此处养殖的胡蜂突然对他们发起了攻击。孩子撕心裂肺的哭喊声惊动了附近干活的同村村民,该村民立即上前查看,却见姐弟俩已被胡蜂团团围住。“没成想,这名村民也被蜇伤,只能先跑开打电话求救。” 杨华说。孩子外婆得知消息后,第一时间冲过去将离自己较近的润润转移到安全地带,随后又不顾危险折返营救雅雅。与此同时,村民们迅速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。孩子外婆也因被胡蜂蜇伤,住院治疗了一周。
然而,悲剧还是无可挽回地发生了。杨华表示,120救护车赶到现场时,雅雅因伤势过重身亡;润润被紧急送往县医院,在生命体征稍有平稳后,又转至州医院ICU接受进一步救治。但在29日凌晨2点56分,润润终因伤势过重,经全力抢救无效离世。由于航班晚点,杨华夫妻赶到老家时,两个孩子已永远闭上了眼睛。
“哥哥全身伤口300多处,
妹妹全身700多处”
“两个孩子全身都被蜇遍了,头、手、脚、背、腹部没有一处幸免。” 杨华痛心地说,法医尸表检测显示,润润身上有300多个蜇伤伤口,雅雅的伤口更是多达700余个,数量是哥哥的两倍。
杨华表示,此前,孩子的遗体暂存于殡仪馆,但由于殡仪馆按小时收取遗体保存费,对于收入微薄的农村家庭来说难以承受,杨华夫妻只能将孩子的遗体火化。
兄妹俩的火化证
个人养殖胡蜂是否合法?
管理部门职责不明确
让杨华困惑的是,“起初我以为蜇人的是普通蜜蜂,现在才知道是墨胸胡蜂,个人到底能不能养殖这种胡蜂?到底归哪个部门管?”
9月1日,他前往牟定县多个部门咨询却得到不同答复,“农业农村局称养殖胡蜂属野生动物归林草局管。林草局则称胡蜂不是野生动物,圈养后属家养范畴归农业农村局管。”
9月2日,牟定县凤屯镇政府工作人员说,镇政府曾介入处理此事。全县已进行摸排,下发通知禁止养殖红娘胡蜂,同时明确养殖需按规定登记,养殖普通胡蜂则需履行报备与备案手续。
“目前,没有法律法规要求养殖胡蜂要办理养殖许可证”,牟定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称:
根据《野生动物保护法》规定,胡蜂应归属于野生动物,按照职责划分,胡蜂相关管理工作属于林草局负责。
根据《畜牧法》,农业农村部门仅对蜜蜂类养殖实施监管,蜜蜂养殖需按规定办证,而针对胡蜂养殖,目前并无明确的办证要求。
此外,《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名录》中没有将胡蜂收录其中,无法依据《畜牧法》对其养殖进行监管。
根据《野生动物保护法》规定,胡蜂应归属于野生动物,按照职责划分,胡蜂相关管理工作属于林草局负责。
根据《畜牧法》,农业农村部门仅对蜜蜂类养殖实施监管,蜜蜂养殖需按规定办证,而针对胡蜂养殖,目前并无明确的办证要求。
此外,《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名录》中没有将胡蜂收录其中,无法依据《畜牧法》对其养殖进行监管。
不过,该工作人员表示,牟定县已禁养红娘胡蜂,此前县林草局已发布过文件。农业农村局后续将制定胡蜂养殖建议。
2023年1月,云南省林草局也曾公开回复:胡蜂不在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监管范围内,不需要在林草部门办理相关许可。但部分群众和专家反映,在开放环境下养殖胡蜂与养殖蜜蜂冲突,或直接影响区域其他野生蜂生存,容易引发民事纠纷或环境破坏,发展胡蜂林下养殖需谨慎。
最新进展:
养蜂人被警方已以过失致人死亡罪立案
据杨华介绍,目前,当地警方已以过失致人死亡罪立案侦查,养蜂人李某被拘留一周后,因尸检结果尚未出具、证据仍在收集阶段,已办理取保候审。
38岁的李某与受害者家庭同属一个村委会。他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,自己去年投入两三万元,养殖了四五十窝“葫芦蜂”。这类蜂原本是本地野生蜂种,他将一部分养在松树林中,另一部分养殖在家中,主要通过售卖蜂蛹获利,并非养殖产蜜的蜜蜂,当地很多人都在养这种蜂。此次涉事的松树林里共放置了10窝“葫芦蜂”。
李某回忆,事发时他并不在现场,是接到电话得知 “自己养的蜂蜇到了小孩”,村民让他赶紧拿药过去救人。他当即告知 “擦药没用,必须送村委会打针”,随后便驱车赶去,在送孩子前往医院的途中遇到了赶来救援的救护车。
蜂群为何会攻击两名幼童?李某坦言自己也不清楚原因,树林里没装监控,没法知道当时具体发生了什么。他称涉事的葫芦蜂已经养了两年,“松树林设有围栏,但平时也有人进去,蜂箱放置于树上,距地面两米左右高,一个箱子里面可能有几百只蜂。它们从来没有叮过人,一般只有碰到蜂巢、惊扰到它们时,才会发起攻击,根本没料到会出这种事”。事发后他养殖的所有墨胸胡蜂均已被打死。
李先生称,当地曾组织双方调解,孩子家属提出200万元赔偿,“我觉得太高,后面就没谈了”,他承认对两个孩子的死有一定责任,但孩子监护人未尽到看护义务也应该担责。
李先生表示,为了赔偿,他愿意变卖车辆、牛羊,甚至可以交出银行卡,也可以外出打工分期赔付。当被问及为何未道歉时,他称“道歉没用”,并坦言今后不敢再养胡蜂。目前,他尚未接到警方的最新通知,此事让他彻夜难眠,“我不是故意的。他们是受害者,我也是,这个事毁了两个家庭。”
那么,该事件中
饲养人是否应该承担责任?
律师表示,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,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,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;但是,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,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。也就是说,饲养动物致人损害,适用“无过错责任”的归责原则。不管饲养人有无过错,均要承担损害责任、赔偿对方损失。被侵权人有重大过失或故意才会承担责任。两个孩子死亡与李先生饲养的胡蜂蜇咬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,因此李先生作为饲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
另外,律师认为,相关部门应注意到规范胡蜂养殖管理存在的漏洞,研究制定胡蜂养殖针对性法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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